全景网7月12日讯 晋亿实业(601002)周五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召开,媒体文章《晋亿实业董秘:关联交易确实比较多》中质疑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性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告称,该文称只有1名股东投票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除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进行了投票。
晋亿实业称,该文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没有宣读投票结果等内容与事实不符。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公司表示,该文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在投票表决之后一直不在会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林超律师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会后见证律师及时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全景网/陈祎)
晋亿实业:澄清公告
作者: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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