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效率的基本制度安排,优先股和T+0的命运却截然不同。周五,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宣布,将尽快发布实施优先股的试点办法;但是T+0却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与《第一财经日报》交谈的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两项制度对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各有不同。前者比较中性,而后者则被普遍认为会提升市场流动性,刺激投机行为。“证监会还是很谨慎,T+0恐怕很长时间内都不会有戏。”
“长期而言,优先股与T+0对市场的影响都是中性的。它们只不过是市场的工具而已。”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对记者说。
优先股机制实际上是对普通股利润分配权与表决权的分离。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一般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
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将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证监会认为,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十分必要。
一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对固定收益产品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二是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既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除此之外,由于有利于长期资金入市,优先股对稳定当前市场信心也有帮助,而这种短期因素往往决定了一项政策推出的具体时点。
反观T+0,虽然证监会也承认其是境外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安排、具有积极意义,比如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帮助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风险,但更强调这项制度安排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周密的准备工作。
“境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内回转交易实行专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在我国,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尚未形成,投资者结构不合理,A股市场实行T+0,风险管理和监控制度的建立工作尤为重要,相关制度建设要比成熟市场国家考虑得更加周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散户格局阻碍T+0落地,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市场许多创新难以快速推进的根本原因之一。”上述资深市场人士说。
T+0上世纪90年代由于市场过度投机而被禁止。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对T+0的限制,2006年沪深交易所新的交易规则也明确了交易所可以适时调整交易方式,包括允许日内回转交易,即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编辑:顾蓓蓓)
作者:蒋飞来源《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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