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15日讯 四海股份(000611)周一晚间发布公告,根据内蒙古证监局下发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向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指出,自2012年4月以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濮黎明(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一》的事实。决定书要求公司在公告媒体上,对未依法披露的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四海股份表示,董事会已将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控股股东进行传达,公司将积极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要求切实整改,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全景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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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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