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16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周一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以规范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办理工作。
该《指南》称,挂牌公司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
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应于T-3日(T日为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日)下午3点前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同传真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电话确认收悉。
此外,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发布股票暂停(恢复)转让公告的,最迟应于T-1日联系信息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全景网)
作者: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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