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16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周一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以规范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工作。
该《指南》称,挂牌公司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挂牌公司在遇到可能涉及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事宜时,应提前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同时应当协助挂牌公司办理暂停与恢复转让。
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挂牌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挂牌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披露预约。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预约时间的,应于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在5个转让日内需要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主办券商协助挂牌公司发布《关于变更XX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后方可变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披露时间,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布预计披露日期、变更情况及最终披露日期。
进行临时报告披露的,应按照《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时点之后的2个转让日内发布临时公告。
主办券商对拟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文件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不相符合的,主办券商应与挂牌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督导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直至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拟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及时改正,挂牌公司拒不改正的,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在2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主办券商事前审查无异议后,应最迟于T日(T日为公告披露日,且需为转让日)20点前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传真至信息公司,将披露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如非特别要求,公告不用影印形式)上传至信息公司业务平台或发送至信息披露专用邮箱,并与信息公司电话确认收悉。如T+1为非转让日,则T日下午收市后披露T+1公告。若流转表无法传真送达信息公司,可以将已盖章流转表的影印电子版随公告电子文档上传至业务平台或发送至邮箱。
信息公司对披露资料采编整理完成后,于T日非股票转让时段上载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披露完成后,信息公司回传流转表给主办券商作为回执。(全景网)
作者: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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