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17日讯 万鸿集团(600681)周三晚间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收到的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洛阳市中院责令公司追回向洛阳市廛河特种油墨厂擅自支付的款项39.61万元,并将该款交到洛阳中院。
通知书称,洛阳中院在执行郑州国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廛河特种油墨厂一案中,查明该案在审理中,于2001年12月13日向公司(原名称“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停止支付洛阳市廛河油墨厂在公司的货款50万元,停止支付日期从2001年12月13日至2002年12月13日。该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公司仍擅自支付款项。
万鸿集团称,经查询历史资料,在公司档案室未找到任何关于此案件的其他资料及法律文书。上述案件所指事件发生时间为2001-2002年期间,关于此事项的知情人员及经办人员均已离职,相关事项仍在核查过程中,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截止公告日,万鸿集团表示其各项经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案件进程及结果,亦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的影响。(全景网/陈祎)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7-18/62845572.PDF
作者: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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