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000023.SZ)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发出1000万股的部分要约收购通知。该公告发布后,有老股民质疑为何大股东增持股份超出30%门槛后,不是全面要约收购。也有股民提出,为何大股东不选择“每年增持2%股份”的自由增持方案。
深天地A证券代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部分要约收购方案是大股东提出的,公司方面人员并没有参与。并不清楚最终确定该方案的原由。
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多名投行人士称,对于深天地A这种大股东持股比例逼近30%的公司,大股东不能选择“每年增持2%”这种自由增持方案。30%是《证券法》规定的门槛,只要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并继续增持,就需要向全体股东进行强制性要约收购。因此,自由增持方案并不适用于深天地A。
有资深投行人士称,大股东增持股份触及30%门槛后必须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规定是2005年以前旧版《证券法》的规定,一些老股民印象比较深。实际上,自2006年以来适用的新版《证券法》就对这一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细化。新版《证券法》第88条明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这一条不仅提出了部分要约收购,还明确了部分要约收购的操作方法。因此,东部集团完全可以自主选择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并不违规。
最近发生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案例中,持股比例超过30%时,几乎都是采用部分要约收购的策略。今年4月1日,山东省商业集团宣布部分要约收购银座股份5%股份,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4.82%。今年6月8日,持有重庆啤酒29.71%股份的嘉士伯公布了部分要约收购的消息。由于涉及外资审批,其具体要约收购方案至今没有公布。深天地A此次成为年内第三则部分要约收购案例。
深天地A 7月17日大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告当天暴涨4.9%,一度突破7元大关,远高出大股东6.7元/股要约价。今天股价有所下调,位于6.7元上方调整。
(原标题:投行人士:深天地A大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并不违规)
(编辑:朱逸)
作者:匡志勇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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