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2013年小家电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标称“苏泊尔”生产的两款电水壶被查处为不合格商品。
对此,苏泊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两款被抽查的电水壶系假冒产品,苏泊尔公司从未生产和销售过这两款产品,也没有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和销售过上述产品。
苏泊尔该负责人表示,对此次假冒侵权事情公司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协助当地工商部门,展开深入调查,努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同净化消费环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请认清苏泊尔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生产厂址信息,并在正规销售渠道选购苏泊尔产品。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假冒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如何辨别产品真假,苏泊尔方面也向消费者提供三步辨识法,以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一看商标,苏泊尔中英文注册商标分别为苏泊尔、SUPOR,其他任何商标均为假冒。另外,苏泊尔产品在外包装盒上都会标注商标持有人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如购买产品的包装盒上,没有标注该商标持有人信息或与信息不一致的,可辨识为假冒产品;二看制造商地址,苏泊尔在国内杭州、玉环、绍兴、武汉共有4个制造基地,如生产企业地址不在这四处,可确定为非我司正品;三看产品包装字样,苏泊尔从未授权或委托第三方生产产品,凡标注“授权”、“监制”字样的产品,可直接判定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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