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婚托”等现象,北京市住建委启动检查,如果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参与教唆、协助“婚托”,都将从严查处;购房资格核验系统中,出现“闪婚”三次的身份证号将自动“告警”。(7月17日《法制晚报》)
那边厢为防“政策性离婚”,南京一度推出离婚限号;这边厢为防止“政策性结婚”,北京查处“婚托”。仿佛限购扒了婚姻围墙,变成儿戏过家家似的,成了随意进出的菜园门。伦理道德让位于利益,令人无比唏嘘。而相较于“政策性离婚”获取家庭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充当“婚托”则成了牟利赤裸裸的交易,更该谴责并查处。
问题是,限购条件设置中,有京籍户口家庭具有购房资格,等于赋予户籍以无形的价值。而婚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关系,结婚与离婚,从不视其目的而有真伪的区别,履行了法定程序即意味着合法。换言之,即便是明知假结婚,如何惩处都没有法律依据。
正因如此,北京对“婚托”的查处,也不过是“闪婚”三次的身份证号自动“告警”。坦率说,这不过只对职业“婚托”有所抑制。理论上讲,凡具有北京户籍且不在婚姻状态的,都可有至少2次无任何风险寻租购房婚姻的机会。试想,有了如此政策漏洞,这样的“补丁”又有何用?
事实上,利益的诱惑与风险同在,“政策性离婚”有假戏真做的,“婚托”购房未必不会变成弄假成真的,财产风险、伦理道德风险都存在。比如,“婚托”耍赖不肯离婚,要挟要价甚至分房产,抑或购房者同样耍赖企图婚姻成真的等等。弄巧成拙或许是对违反普适准则最好的惩罚,但是“桥”影响“路”的规则,不能不反思“桥”的设计本身就有问题。
房产限购政策的初衷是抑制投机性炒房,保持楼市供需的平衡和价格平衡。但是,层层设置的限制条件,却人为地将购房的资格无限细分,身份、户籍、房产、社保、纳税、婚姻、工作等等都成了条件,并与税率、贷款挂钩。带来的结果,在打击了炒房的同时,也对正常的改善性居住需求等产生了误伤,出于利益的考虑,形形色色钻漏洞的伎俩就显现出来了。并且从实践来看,条件越多漏洞就越多,不停地给漏洞打补丁,从来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其实,打击投机性炒房该着眼于结果的判断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即应以持有为标准,而非购买或者出售。比如,炒房的结果必然是多套房在手,只要对过多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并且呈阶梯式,持有越多成本就越高,风险也越大,抑制的能力自然能够显现出来,避税、误伤等负面的影响便可以避免,政策性“婚姻”的光怪陆离不治自愈了。显然,房地产调控需要更多技术的手段,而非门槛式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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