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的推出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意义重大,在险资稳定投资收益、对冲投资风险方面都将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此前发布的《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期货公司申请交易会员资格,应当为依法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且应当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不仅要符合中金所的会员管理要求,还要满足保监会规定的条件。相比于银行和券商,保险资金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有分析人士认为,保监会可能将借鉴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只限于套期保值的做法,而不允许出现投机行为,因此国债期货究竟作用如何,还将取决于监管层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的行为。
目前除了监管层并未正式确定细则及相关交易指引外,技术门槛高、人员要求高等问题也是目前保险机构在进军国债期货中的挑战。
此外,虽然证券公司持有的国债现券不到总量的1%,但是在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市场,券商却相当活跃,而保险机构活跃度并不高,参与者也较少。
中金所数据显示,2012年共有400余家机构投资者以客户形式参与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其中包括了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非金融类公司。从成交量来看,证券公司和银行投资者是国债期货仿真交易机构投资者的绝对主力,总成交量占了全部机构投资者的九成以上。
一位国债期货分析师告诉记者:“相对于国债期货的利率避险功能,银行和保险这类机构参与者更看重国债收益的稳定性和市场的高流动性,因此在国债期货上市初期流动性尚不是很大的时候,保险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将受限,而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大机构在市场的影响过大,在国债期货交易初期中金所也有可能施加一定的限制。”
(编辑:李燕华)
作者:杨柳晗 杨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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