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骏昊)华润电力2010年以逾百亿元的价格收购金业集团资产一事正引发越来越大的质疑。昨日,和君创业代表华润电力6位小股东在京召开维权发布会,会上多次直指“100多亿元的收购为什么三年来一直不披露”。事实上,几乎所有小股东对华润电力巨资收购山西金业煤矿资产都存不解,同时他们认为,“不披露相关信息属于违反证券法行为”。同日,华润电力回应称,上述并购不符合披露条件。
据悉,为了维权,上述6位小股东将华润电力20位董事告到了香港高等法院,要求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他们表示,其目的并非要求集团做出赔偿,只希望能撤销交易。据了解,该案已经立案,并将于8月5日开庭。昨日,同为小股东的和君创业首席合伙人李肃介绍说,提起诉讼的小股东基本持股在几千股到几万股,他们希望调动所有小股东,共同参与到后续工作,“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胜诉的机会非常大”。
据介绍,华润电力于2010年在山西以123亿元人民币收购金业焦煤化集团多项资产,今年初开始,这项交易的质疑声日渐高企,近日一则实名举报微博更是将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一系列证据直指收购资产被严重高估,且还存在证件过期无效等多种问题。
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虽深陷舆论漩涡,但华润电力方面从2010年进行收购到2013年7月,先后已逾三年没有给出交易情况的完整信息披露,或做出澄清说明。“这违背证券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证券资本市场主管部门与香港联交所应该依据相关证券资本法律法规,对华润电力上述行为有所督促。”
昨日午间,针对上述质疑,华润电力发布澄清公告表示,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与中信信托和金业集团成立合营公司太原华润,华润联盛持股49%。而收购金业资产的是太原华润,只是华润的联营公司,而非附属公司,华润认为其持股比例低于披露门槛,故此前并无就该收购做出任何公布。
然而,在刘纪鹏看来,持股比例并不能成为华润规避此次巨额收购信息披露的借口。一方面,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在股份交易中凡是其资产比率大于5%但低于25%的,均属必须披露的交易。华润电力收购山西金业涉及资金总额达123亿元人民币,即超过155亿港元,而2010年华润电力总资产为1318.6亿港元,收购总额占到其总市值的11.75%。无论如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披露范畴。
另一方面,华润电力整个董事会应该对投资者负责。半年多以来,投资者对华润收购金业煤矿资产一事的质疑不断高涨,董事会本就该就此通过记者招待会或是直接和投资者沟通等途径澄清相关事宜,但公司却一直态度冷漠。
针对业界专家上述质疑,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华润电力,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作者:马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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