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7月20日晚间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央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根据央行通知,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不过央行强调,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央行自1998年至2012年间曾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12年6月8日起,央行首次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当年7月6日起,再次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本次的调整则全面放开了贷款利率管制。
央行指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编辑:余佳莹)
作者:田力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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