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谋求上市之路的城商行近年来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成为公众公司做足准备。
结构虽已搭建,成效却并不乐观,如何打造权责更为明确、制衡更为合理的“三会一层”结构?如何淡化地方政府的干预?这些问题依然充满挑战。
近年来,城商行虽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稀释了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但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影响力并没有明显减弱,依然掌握城商行高管的人事任免权,部分城商行的董事长、行长甚至副行长仍由地方政府任免,高管拥有行政级别也成为城商行特有的怪现象,很多时候城商行成为地方官员退休前的安置地。
更有甚者,地方政府跨过董事会,不按程序直接进行人事任免的现象也常出现,“三会一层”制度在一部分城商行几成摆设。
董事长和行长由一人兼任是当下城商行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正说明了董事会战略规划的职责与行长为首的管理层权责的不明确,这将不利于形成董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的局面,董事会对行长的业绩考核也无从谈起。
因此,城商行要更为完善制度,明确“三会一层”的权责、运作流程,并通过制度保障“三会一层”有效运行,发挥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有的作用,包括建立董、监事知情权保障机制,为董、监事行使职权提供信息保障;完善履职评价和考核机制,促使董、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充分履行职责。
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控制力并未明显减弱,与地方政府大干特干、刺激地方经济对城商行的输血依赖有关;而城商行的转型有待时日,目前也无法离开地方政府在财政存款、优质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这都使得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影响力难以明显减弱。
城商行是在支持地方投资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成长起来的,但过去城商行风险爆发、坏账累累,也证明了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这都要求地方政府应减少对城商行的行政干预,更多从出资人的角度履行大股东的权利。
良性治理的道路依然漫长,城商行本身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三会一层”结构的作用,向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公众公司方向努力;地方政府也应改变思路,减少干预,只有让城商行真正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有可持续的股东回报。
作者:唐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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