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日前召开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上强调:对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企业和个人记入“黑名单”,运用经济处罚、资格处理和刑事处罚等多种措施打击行贿行为。要建立医务人员诚信体系,对查实收受商业贿赂的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7月23日新华网)
行贿是一种违法行为,重者判刑入监,轻者受之处罚。大凡被曝光的行贿药企自然受到公众的蔑视和市场的抵制,即使是不列入“黑名单”,也大伤元气,成不了多大气候。
医企通过行贿达到销售效益,无非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为了药品销得更多,更快,通过行贿进行促销;一种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法来推高价格。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一种本能,即使是将行贿药企列入“黑名单”,也未必能以敬效尤。从目前的情况看,医疗商业贿赂并非是个别部门和个人,如:葛兰素史克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涉及的人多面广。再则,近日有报道,一名医药代表讲述药企行贿“路径”:科室主任、药械科主任、药事委员会、药房采购、医生,每个环节都不能少。涉及药品管理的部门和个人有不少,只要有一关通不过就前功尽弃,不行贿能过得了坎?
行贿能行得通,关键是有人愿意授,没有受贿,行贿就难以实行。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到销售把关者有不少,如果说能正规正道,以价竞争,以质取胜,有哪个会拿出那么多成本去行贿,谁愿做这偷偷摸摸的行贿事,但是不行贿行吗?“在这个行业里,别人都给,就你不给,你咋生存?”行贿成了药企生存的必须,即使是风险再大也得做,实则有些行贿是逼出来的。
医疗领域中的行贿名目繁多,有的以红包、回报、奖金的形式;有的直接的给现金;有的以出国考察为名;有的甚至进行性贿赂。行贿成本高之又高“成本不足1元的111"克林霉素磷酸脂注射液1",售价超10倍,采购要过N道关,药价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可以说只要有药品出现的地方就有行贿成本开支,可见受贿者不少。受贿者敢受贿当然有个人欲望的冲动,但是为何就受贿的了?不能不说监管非常乏力,甚至存在盲点。
将药企列入“黑名单”更重要的是为了警示,引以为戒,但如果不遏制住受贿冲动,此种“黑名单”只是一张年画,列入“黑名单”越多,暴露出的问题越多,从某种程度反映出监管无能和不作为。因而,打击药企行贿关键还在于监管,让受贿者不敢不能受贿,让行贿者无空可钻。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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