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25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并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
《意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此外,《意见》提出将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允许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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