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看到“暂免征收”几个字总是令人欢欣鼓舞,可再往下看发现受益群体是“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只能转身迎风流泪了。即使不纠结这项规定其实是延续了2011年底的优惠政策,很难算得上是“进一步”公平税负。用马光远的话来说:“一个菜市场的小摊位,营业额也不止这个(2万)啊,否则喝西北风”。在现在的物价下,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基本上支撑不起一个士多,报纸摊也要是卖得不太好的才能入围,别说一般意义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符合的也不多。
况且,增值税的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不一样,如果月销售额是20001元就是按20001元而非1元作税基征税,只要销售额在2万以上就无法受惠。而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肯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以下),基本是通过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的。在财税收入下降、征税压力大增的当下,征管员不将定额调高征过头税已经值得“偷笑”了。也就是说,理论上符合优惠条件的很少,实际上受惠的更是少之又少。
对此次减税力度太小的吐槽已经很多,但更大的问题在于,在现有的税制下,即使把起征点提到10万这样的力度也未必能缓解企业压力。现行的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即间接税高达70%以上,最主要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流转税的问题在于流通环节越多越可能增加税费,重复征税情况严重,还具有累退性,例如,仓储业重复征税严重比例高达50%。而且,我国目前税率偏高、税种繁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这里优惠了那里补回来,税全交齐比利润还高是企业普遍存在逃税行为的一大诱因。增值税的各项优惠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均因实际操作问题而导致优惠大打折扣甚至减税变增税的情况。
当税制千疮百孔的时候,去讲究某一项税收优惠的减税力度如同计算在一个口子上缝多一针还是少一针,对税收压力的缓解作用极其有限。即使新供给主义认为间接税比重高未必等于失败,但这样的税制结构达到优秀的前提是各税制要素要有合理的设计,而现时的设计明显不合理,裁掉冗杂的税种、取消营业税改成可正常运作的增值税制度并大幅降低税率是必然要求。长远来看,降低间接税比例,提升累进性质的直接税比例仍然是大势所趋。
税制弊病丛生,讲究减税力度亦难奏效,对税制进行根本程度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减税。这一项引来诸多吐槽的税收优惠显然无法满足财政部长楼继伟“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要求,希望这只是具有标志意义的前奏,期待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牵一发动全身”程度的财税改革早日推出。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 南都网:www.nandu.com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