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12亿元,考虑到发行期限较长债券有助于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2013年上海市计划发行5年期和7年期债券各56亿元。
在7月27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发行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财政部核定本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12亿元。
自行发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合发行3年、5年和7年期债券,每种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行规模的50%。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基础设施投资周期一般较长等因素,2013年上海市计划发行5年期和7年期债券各56亿元。
为支持上海市区县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在2013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112亿元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2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90亿元。
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3年上海市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当年上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1亿元,发行共分两期,分别是36亿元人民币的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以及35亿元人民币的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2012年上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债券各44.5亿元。市本级使用29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60亿元。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上海市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制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
宋依佳在说明中称,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上海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同时,为规范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管理,上海市财政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还本付息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区县财政部门对债券转贷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编辑:罗懿)
作者:胥会云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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