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美国检方正式对对冲基金巨头SAC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指控其从事长达十年的内部交易,“规模庞大,范围广泛,没有已知的先例”,吸引了大量市场欺诈者,并准备对其追究高达100亿美元的罚款。检方称其为“吸引市场欺诈者的磁石”。
事实上,这只是美国检方
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年来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动的最新“战役”,而且这一次直接指控企业犯罪,而不只是个别的“流氓交易员”。检方认为SAC管理层容忍和怂恿了证券欺诈,构成了系统性的内幕交易。2009年上任的曼哈顿区联邦检察官普利特·巴拉拉是这场打击行动的重要组织者,其任内已有81人被控内幕交易罪,而现在SAC成为第一家被指控的公司,现在这家拥有140亿资产的对冲基金正在面临生死抉择。
美国对华尔街内幕交易行为的严打行动,对中国有何启发意义?首先,司法机关应该表现出严厉调查惩治内幕交易的决心和意愿。内幕交易的隐蔽性极强,难以界定和取证,与金融市场复杂性及电子通讯技术有关的许多专业壁垒都会影响其调查,因而司法机关必须有更强的主动意识。多年来收益率极高、涉嫌违规操作的SAC一直被纽约检方列为重点“照顾”的对象。同时SEC加大对证券市场黑箱操作的调查力度。这场行动也是为了更好落实执行新的“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以平息金融危机之后公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怒火。
为了恢复和保持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中国司法机关也应该增强对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视。中国股市远没有美国成熟,股权集中化程度高而整体流动性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因而内幕交易风险更大。从司法机关方面看,1997年才列入刑法的内幕交易罪的处理实践相对欠缺,而且缺乏动力。虽然证监会宣称对内幕交易“零容忍”,但可以相信,现实情况的严重性肯定超出目前查处所揭示的程度,因而必须提高查处的政治意愿。
其次,因为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司法调查往往需要其内部人员的配合。这次美国检方起诉SAC的基础就是几位已经承认有罪的SAC前雇员的合作,而这又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有关,就是被调查者以承认有罪及提供证据线索、帮助调查等换取处罚的减轻。虽然这和目前中国刑法的价值观不符,但也可借鉴其合理成分,提高被调查者的主动性。
第三,美国检方对SAC提出了高额的罚款要求,相信SEC进一步也会对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对内幕交易,美国有严密的计算投资者损失的方法,巨额罚款可以对潜在犯罪者产生威慑作用。所以,中国也应该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明确化。
最后,美国检方和SEC的合作说明打击内幕交易应该依靠多重力量。中国除了要依靠检察机关、证监会外,还应发挥证券业自律组织作用,并增强媒体监督,同时要求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强化内部控制。
内幕交易是内部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剥夺,如果日益猖獗而不能得到有效纠治,必然结果是投资者只能以减少交易甚至退出市场作为唯一避险选择,所以中国也有必要借鉴美国经验进一步严厉打击。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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