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监会放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来,银证合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因此迅速增长,从2012年上半年末的0.48万亿元增至2013年上半年末的3.42万亿元。
在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为防范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文要求银证合作业务中要将业务风险留在银行端、建立合作银行遴选机制以及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从证券公司端收紧银证合作。券商人士认为,短期将对通道类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是利好,“券商平台的高附加值应体现在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
银证规模膨胀现隐忧
2012年8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就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在放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限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中证协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0.48万亿元,在2012年三季度,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即在2012年上半年的基础上增长近1倍,达到0.93万亿元。此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一路狂飙,截至2013年6月30日,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已达3.42万亿元。
北京一家证券公司资管人士表示,业务膨胀的背后存在不少隐忧。证券公司在客户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定向业务合作对象选择及合同责任约定、公司内部管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及潜在风险。
“在银证合作模式下,券商资管的主动管理能力不强,规模迅速膨胀反而使得我们在业务上过度依赖没有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发展。”此外,迅速膨胀的通道业务还导致业内恶性竞争加剧,费率水平步步走低。
为防范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中证协就银证合作专门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定义为“合作银行作为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向证券公司发出明确交易指令,由证券公司执行,并将受托资产投资于合作银行指定标的资产的业务。”
长期是利好
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认为,《通知》将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明确定义为证券公司的通道业务,在业务合作中,禁止证券公司以向委托人发送投资征询函或投资建议书,而只能执行合作银行明确的交易指令,产品的实际管理人为合作银行。
《通知》明确要求合作银行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将资产规模偏小的银行限制在业务门槛之外。同时明确将证券公司通过银证定向业务开展资金池业务作为禁止事项。“此举的目的在于让证券公司采取谨慎原则展业,有助于防范潜在业务风险。”吴泞江表示,门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证券公司在合作银行选择上的范围,将合作对象限定在资产规模和资本充足率均达标的银行上,而这类银行的议价能力也更强,进而对证券公司的利益形成挤压。
前述券商资管人士认为,对银证业务的严格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叫停资金池业务、规范银证合作对券商来说,短期会对通道类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是利好,“券商平台的高附加值应体现在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严格规范行业发展会使得我们更集中精力发展真正具有价值的创新业务,例如现在如火如荼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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