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购方案,广州浪奇拟以1.98亿元收购江苏中冶所持琦衡农化25%股权,以通过股权投资谋求可以获得较高的财务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但其有关“该项交易不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表述引发投资者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质疑,认为其违反了《公司章程》。
根据广州浪奇6月份公告的《公司章程》,其中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五项对董事会可以行使决策权的交易事项规定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此,广州浪奇在全景网互动平台回应称,公司投资琦衡农化2亿元,不超过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5.1亿元,因此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广州浪奇并未回复投资者关于“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个条件是否为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的问题。
在周三发布的公告中,广州浪奇承认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批权限理解有误,向投资者致歉。同时将支付方式中的“第一期于合同签署15日内支付5%”,更改为“第一期于合同生效15日内支付5%”。
周三,广州浪奇收报6.92元,涨2.06%。 (全景网/雷震)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8-01/62890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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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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