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可考虑“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在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要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定位、新部署,勇于攻坚克难,加快监管职能转变,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具有法治依赖性,需要推动法治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运行不“脱轨”。与其他要素市场不同,资本市场的双重性突出,既高效,又脆弱。如果没有有效规则,或规则得不到遵守,逐利的资本就会冲破诚信的底线。轻则导致市场萎缩和停滞,重则滋生和传导风险,危及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这就决定了要发展资本市场,就离不开法治,就离不开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必须走向法治市场。18世纪初期英国和法国先后发生股市“泡沫危机”,引发全国陷入政治动荡,主要原因就是早期市场依靠自发自律调节,操纵、欺诈行为容易泛滥、失控。美国1929年爆发股灾,根本原因也是在此前100多年的历史中,既没有统一的成文法,也没有出面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机构。危机促使罗斯福政府痛定思痛,制定了一系列证券法律,设立美国证监会。
资本市场投机违法行为具有伴生性,成熟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信息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机违法行为是市场的伴生物,具有长期性固有性,不会因为市场成熟、加强管理就能完全消失。政府的职责就是以执法为己任,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使市场功能正常发挥。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国会授予证监会行使的职权,从一般行政执法权,到准立法权、准司法权,逐步扩大。近20年来,美国国会赋予证监会的执法任务还在加码,其拥有的职能超出了任何行政部门,华尔街甚至称美国证监会为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部门”。即便如此,美国证监会还经常需要请求联邦司法部、地区检察官联手行动,提供办案支持,美国社会仍然经常批评证监会执法不力。香港特区经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为提高执法能力,借鉴英美国家增加了证监会多项权力,包括过去只有司法机构才可以行使的传唤权、搜查权、扣留权。最引发关注的是,香港证监会于2004年获得对3年以下刑事案件直接“入禀”法院的权力。我国具有后发优势,需要汲取境外的经验和教训,树立持续不断加强监管执法的治市理念。
“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迫切需要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资本市场监管需要以此为契机,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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