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8月1日起,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基金公司将对短期赎回行为强制性征收惩罚费用,赎回成本可能提高200%以上。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将使那些靠帮助基金解决“燃眉之急”而获取“利益”的帮忙资金,
不得不首先衡量下自身的逐利成本。不过他们同时也表示,在基金公司与销售渠道关系并不“对等”的背景下,“帮忙资金”仍有生存空间。
短期赎回成本提高可达200%
8月1日起,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市场关注已久的短期赎回费也将强制性开征。
《规定》指出,如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只适用于普通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其他类别基金并未强制规定。
统计显示,目前普通股票型基金持有期限少于一年的赎回费一般为0.5%,更低的在0.35%左右。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持有基金少于7日,此前需要征收0.5%左右的赎回费,8月1日之后则提高至1.5%,成本提高了200%。
主要针对帮忙资金
从目的上看,《规定》的强制性惩罚费用主要针对目前业内普遍的依靠“帮忙资金”冲规模的非市场化行为。
“普通投资者持基时间基本上在1年以上,短于一个月甚至一周的基本上是套利资金和帮忙资金。”分析人士表示。
基金业协会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在被调查的投资者中,投资期限在2-5年和5年以上的投资者分别占总人数的28%和40%。其中68%的基金投资者持基时间在2年以上;持基时间为1-2年的比例为13%,投资时间在半年以内和半年到1年的投资者分别占比7%和11%。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协会数据表明普通投资者大部分都不会受到新规影响。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认为,《规定》对短期进出的资金有较大影响,提高了其套利成本,有望抑制帮忙资金做规模的冲动。
“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海通证券高级基金分析师王广国也表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项调整虽然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所增成本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是对长期投资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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