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加多宝集团透露,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8月6日将就广药起诉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诉中禁令”听证会。
今年1月31日,广州中院一纸诉中禁令,禁止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
广告语;时隔半年,广药再次在广州中院提起了对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的诉中禁令申请,要求法院不必经过审理率先裁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的诉中禁令保护,这让双方的法律战再掀波澜。诉中禁令是否遭到滥用?
事实上,在广州中院对“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裁定诉中禁令之后,就曾遭到舆论的广泛质疑。
有法律专家指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全国销量领先”是国人尽知的事实,同样也是广药难以否认的,“改名”即品牌转换,是加多宝战略上的无奈之举,也是客观事实。不过这一广告遭遇诉中禁令,让加多宝因此遭受了巨额的损失。
据悉,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权威市场数据显示,凉茶行业2012年7—12月,加多宝红罐凉茶占到80%以上的份额;同时全球权威调研机构尼尔森的“罐装凉茶饮料品类2012年7月—2013年6月滚动一年数据”显示:加多宝红罐的销售额占据整个凉茶行业的81.7%。由此可见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至少8罐加多宝,而加多宝广告所呈现的仅仅是保守数字。
对此,加多宝方面表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内容真实,形式合法,经得起公平正义的司法检验。
清华大学经济与法研究部主任杨鹏博士认为,诉中禁令并不适用于广告宣传领域,本次诉中禁令申请都严重背离事实,法院应该当场驳回。
广药500万担保导致加多宝超10亿损失
据悉,在广药提起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诉中禁令申请中,广药仅仅提供了500万元的保证金,但是裁定结果却导致加多宝超过1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这其中包括全国各地投放的硬广、终端店招和其他宣传物料的费用,还不包括为此导致的商誉损失。
据知情人透露,广药此次诉中禁令申请的担保金还是500万之左右,这就意味着广药将有可能再次用小额担保造成加多宝超过十亿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这在中国商业史和司法史上都属首开先河。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律师告诉记者,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暂停使用,到“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 7罐加多宝”的命运待定,一个原本法律人都较为生疏的“诉中禁令”,竟然成为商业竞争领域中的常用手段,这其实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因为,所谓的诉中禁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迫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根据原告的申请,责令被告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临时行为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认为,“行为保全适用范围限于金钱请求以外的请求权,通常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例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买卖标的物给付请求权等。”“判决难以执行”通常表现为判决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无法实现或者实现出现严重障碍。“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通常是指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急迫的危险等情形。显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毫无适用诉中禁令的事实基础。
资深产经专家康永权表示,“红罐之争”事件中诉中禁令应属被广州中院错用、滥用,不仅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对被告加多宝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混淆事实的舆论,这样的结果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一种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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