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在上市公司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有关风险提示的章节通常可见如下字样:“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对上述做法的异议在此前并不多见,不过近来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需求的增加,有上市公司反映:一味要求股价异动公司做出“3个月”承诺,很可能使得上市公司错失难得的并购机会。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的原因多种多样,并不一定是内幕交易,比如行业景气提升、政府政策扶持等因素都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进而触发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异动标准。因此,上市公司发生股价异动,就要求做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承诺不够科学,也有失灵活。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界定股价异常波动为上市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一般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被要求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大抵包括股票异常交易情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四大部分。关于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一般就出现在风险提示部分。
股价异动后要求上市公司作出“3个月承诺”的做法,尽管是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但也让一些上市公司感到委屈。原因就在于有些公司可能存在并购的想法和需求,但目前仅仅处于设想阶段,公司方面没有开会讨论,也没有适当的并购标的,更没有到实质行动阶段,此时的股价异动应该与并购重组扯不上关系。然而,由于股价异动,公司方面就必须发布异动公告,并在风险提示部分,例行承诺未来3个月不筹划并购重组等事宜。
这让那些心存并购设想、准备随时出手的上市企业有些无奈。股价异动也有可能是市场其他因素造成的,企业却需要为此留出3个月的时限,往后推迟并购行为的发生。但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好的并购标的、并购时机往往不会等人,有可能在这承诺的3个月时限中恰恰就有很好的机会,却只能任由机会流失。
有上市公司就表示曾切实亲历这样的“误伤”由于国家部委出台惠及该公司所属行业的新政策,市场解读为重大利好,由此该公司出现股价异动,公司方面的确是存在并购需求的,但仅处于萌芽状态,完全没有标的,甚至公司还没有开会讨论过,属于极小范围的概念性设想,股价异动与并购重组显然完全不相干,结果却由于股价异动需要做出未来3个月不筹划重大重组的承诺。这对企业来说存在一定不便,有可能错失难得的并购机会。
业内认为,应该对股价异动分为一般异动和重组异动区别对待。如果在股价异动的时间点上,公司没有正在筹划或者进行的重大事项,或者是存在并购需求但仅处于设想阶段,没有任何实质性行动,属一般异动,可以不要求进行3个月的承诺;而如果在股价异动的时间点上,公司方面确实在进行并购重组的行为,最后公司终止推进,则可以要求3个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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