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非京籍全职太太在产下一女后,其缴纳过生育保险的丈夫杨光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但社保部门未予支付,于是,他将平谷区社保中心诉至平谷法院。
在昨日的庭审中,平谷区社保中心称,因杨光的非京籍配偶未参加生育及其他保险,故杨光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规未限制男职工领生育津贴
杨光是北京的一名律师,2011年2月,他在工作的律所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9个月后,他与妻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7月4日生育一女。
今年4月,他通过单位向他所居住的平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之后平谷区社保中心通过其单位仅支付了晚育津贴2803元,未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妻子是全职太太,还是外地户籍,因为没工作,就一直未参加社会保险。”杨光说,所以妻子未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但“我是北京户口,并参加了生育保险,而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并没有限制男职工取得生育津贴,所以社保中心应该给我发放生育津贴”。
为此,杨光将平谷区社保中心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其生育保险待遇12599元。
非京籍“全职太太”无生育险
庭审中,平谷区社保中心称,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制定出《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适用的主要文件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分别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础,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照男(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平谷区社保中心表示,就算是全职太太,按照规定,京籍的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支付。但杨光的配偶既未在北京参加生育保险,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以杨光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案当庭未宣判。
追访
希望推动政策关注非京籍无业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目前北京尚未制定出《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杨光称,目前有20多个省市均有生育津贴方面的规定,就算是非当地籍全职太太,只要其丈夫缴纳了生育保险,也是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照顾。
“此次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非京籍全职太太这一人群,生育险的保障尚没有相应政策维护,因此也想推动这方面的立法。”
作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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