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基金互认”实施尚没有时间表
“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对"基金互认"持积极态度。”新闻发言人对于业内关注的“基金互认”的最新进展做出如是表示。他说,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我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据他透露,今年以来,证监会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纳入两地互认的基金范围、有关销售机制尚未确定,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他说。
支持券商合规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
近年来,在行业机构、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新闻发言人表态说,支持券商创新工作是证监会既定政策。创新发展是证券行业永恒的课题,必须持续不断向前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方向,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能力,增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表示,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发挥证券公司在行业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同时,改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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