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国务院提出:
■引领社会资金投入建设■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拉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创造良好市场政策环境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持续推出的又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扩大有效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了近3年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产值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意见》明确了当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二是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建筑、交通行动。三是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继续实施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完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拉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约束激励,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一是健全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力度。三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四是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五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制定和落实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政策。六是推进改革创新。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七是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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