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一位市民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在7月开通的手机套餐中未用完的流量,到8月初便清零了,他认为这不合理。他的起诉也引起了很多手机用户的应和,进而发展为对运营商垄断和手机资费合同“霸王条款”的声讨。
要厘清这个问题,需先搞清楚手机用户和运营商签订的合同的性质。这一合同本质上是运营商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条件向用户提供通讯服务的合同,而不能理解为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套餐的实质是一种价格优惠,即对于一定限度以下的流量而言,根据套餐所规定的低于标准资费的平均价格支付费用,而超出的部分则依据较高的价格。故不能理解为用户在购买了套餐之后,就购买了与最高额度相等的流量,而只能理解为他购买了运营商根据套餐规定在这一时段内提供服务的承诺。而服务是不能进行时空转移的。所谓“清零”并不是对上个月“剩余服务”的剥夺,因为服务就是过期作废的。这只是意味着另一个承诺周期开始了,当然要重新计算。
但也有律师认为,可能套餐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下月开始时清零”,属于“没有约定”。但是,这应该根据人们对“包月”的常规理解,就是其时间性,如果消费者没有在一定时间内用完额度,应该理解为自动放弃了以优惠价格使用这部分流量的权利。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未来监管机构可以建议运营商在格式合同里写明这一点。
其实,电信资费套餐是国际上非常普遍的做法,月末清零也是通行的。套餐的好处是运营商可以根据不同消费者群体的偏好、支付能力、消费弹性等因素来为其量身定做不同的价格方案,尽最大可能地获取消费者剩余,提高自己的利润。而这样做也增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且对低收入消费者是有利的,因为如果资费都是“一刀切”,实行单一价格的话,对价格不敏感的高收入者就会拉高平均价格。通过套餐,消费者实际上是获得了选择权和灵活性,假如要取消清零做法,就是要破坏套餐制的基础,从而破坏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于运营商来说,套餐制除了能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外,还可以让他们对每个月要提供的服务及所需的设备能力有合理预期,从而合理配置其设备资源。如果取消清零的做法而允许积累流量,那么可想而知的结果是用户的流量额度上限不断上升,这会鼓励他们以更粗放的方式使用流量,使运营商无法预期,使其设备面临压力,使用户体验降低。当然运营商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宁愿取消套餐。
虽然垄断令人厌恶并需要遏制,但并不是消费者感受到的所有“吃亏”都可归因于垄断,有的“吃亏”只不过是“占便宜”的另一面。也并不是所有格式合同都是霸王条款,只有那些明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才是。长期而言确实应该引入更多竞争促进电信资费的降低,监管机构也应该使套餐合同更加明晰、规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对消费者的要求无限迁就,甚至破坏商业的基本规则。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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