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峥
8月13日晚,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在出口货物单证中作假,公司被追缴出口退税金 额1033.74万元。
据了解,2010年和2011年连续亏损的南纺股份,在2012年前三季度亏损7853万元的情况下,依靠2.07亿元的投资收益才实现扭亏,但全年净利润也只有1750.16万元。而今年一季度,公司再度出现4469.95万元的亏损,如今又因单据造假,使得退税款遭到税务机关的追缴,公司全年业绩可谓堪忧。
公告显示,南纺股份近日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进出口退免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对相关退税予以追回。
稽查局称,在201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07.24元。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六条之规定,将南纺股份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南纺股份已取得的退税10,337,407.24元予以追回。
南纺股份表示,接受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不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将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决定,15日内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该事项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数额为10,337,407.24元。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本案由于伪造单据,骗取国家退税,且数额巨大,应该构成刑法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对个人或单位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至5倍罚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而从公告显示的内容看,目前南纺股份只是被税务局追缴了其骗取的退税款,如果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话,金额最多可超过5000万元,这对于业绩长期不振的南纺股份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对于骗取退税款一事,南纺股份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会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并结合2012年全面实施的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加强公司税务管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而就在南纺股份被追缴退税款前不久,公司刚刚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方案显示,南纺股份拟向大股东商旅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南泰国展51%股权,受让价格为4.34亿元。公司表示,交易完成后,南泰国展将不再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这将显著减轻南纺股份的经营负担,提高盈利能力。
不过,由于公司被查出出口骗税一事,其相关负责人很可能被追究责任,进而影响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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