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是货币吗?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也许会觉得搞笑?既然是“电子货币”,自然是“货币”。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特别是近年比特币这样的假想货币更让不少IT宅男宅女赚得开心用得舒畅。
日前有新闻报道说,美国某州法院认定比特币是货币,裁决要将其纳入既有法律的管治之下,这更让很多人坚信既然“可以用来购物那自然是货币”了。不过严格而言,目前的“电子货币”实际上应该叫做“电子支付服务”更符合事实。
无论是海外的形形色色的电子货币概念,还是国内飞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其本质都是一种电子商服务,在根本上而言是提供一个业务平台来代替了纸币或银行转账等支付手段,因为最终这些资金的支付和结算都是依托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即服务商帮使用者实现了最终货币的支付结清。它的普及更多源自于传统商业银行未能给客户和潜在客户(特别是零售环节的消费者)提供足够便利的服务。据说马云曾经表达过一个看法:在中国生活里有那么多的不便,这些都可能是商机。而支付宝,余额宝之类的服务涌现正是可以看作是这个观点的现实应用。
一般而言,这种电子支付服务带给各方的便利性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减少硬币纸币的管理,不必为繁琐的找零烦恼,网上购物更加方便,即便丢失钱包也能即时止损。日本甚至已经开始开发基于指纹或视网膜的支付系统,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消费者甚至可以不用带卡即可实现各种支付。
对于商家而言,电子货币原本更多应用于网络服务,因为加入电子支付系统要付出一定费用,对于零售商而言并不见得是划算的买卖,但一旦某种支付体系形成规模效应那其便利性就可以覆盖这个成本。而对于监管方而言,货币的数据化管理不仅让市场流通货币量的统计更为准确,有可能减少小额纸币的发行节约成本,而且无限接近实名制的应用,让各种交易的途径更容易得到监管。所以电子支付的普及是前景光明的。
但和历史上所有新兴事物一样,优点和便利性也伴随着缺陷和风险。由于没有实物,消费者的金钱感觉变得比较虚,对资金余额以及个人信息管理带来的社会问题今后将逐步增多,运营方和支付结算服务商的各种安全措施也需要明确法律上的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支付服务的运营商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会因为向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结算而在实质上能完全将各种交易控制在自身的平台内,这意味着它实际上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的账户,成为可以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具有了普通商业银行才被赋予的信用创造功能,从而自动获得向客户提供贷款的能力。这意味着目前的非货币电子支付体系在将来是有可能发展成为真正的货币发行商的。那么无论它的商号叫什么,它都必须接受与银行同样的监管。
有意思的是,在海外观察者的眼里,中国的各种第三方支付或者说电子商务体系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各种积极影响是很诱人的,但同时无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规范制定,金融行政和货币政策等监管方面,目前都不如行业发展那么迅速,局部甚至像是“三不管”。一旦这些新金融产品开始涉及到各种债权债务的实质发生,究竟该谁以及如何管理都应该有前瞻性的对策,至少应该同步于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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