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清 上海报道
看似完结的*ST联华(600617.SH)纠纷再起波澜。
8月12日晚间,*ST联华公告称,在8月9日收到上海黄浦区法院通知,通知公司于今年9月2日到人民法院调解室,就华夏投资起诉公司并申请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纠纷进行调解。
华夏投资申请撤
销的董事会决议分别为,*ST联华于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和于201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而这两次会议决议的内容正是罢免前任董事长孔令泉,并选举李保荣为公司董事长。
华夏投资申请撤销决议的理由为“*ST联华的会议通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华夏投资认为:“这两次的会议通知未在会议前七天以前发出,不符合《公司章程》,所以请求法院撤销两次董事会的决议。”
而奇怪的是,在7月29日*ST联华股东大会上,对于山西天然气借壳华夏投资却是投下了赞成票,在之后汇泰投资也曾被报道已经转变角色变为财务投资者,双方握手言和。华夏投资为何现在又要将*ST联华告上法庭?
*ST联华的一位小股东黄先生表示:“我看了这个公告也很奇怪。在开股东会那天也没看见华夏投资的人来,投票也都投的赞成票。到这个时候怎么又突然来一个诉讼?孔令泉的事儿不是都已经过去了么?”
而*ST联华方面人士则向记者表示:“我们接到的时候也很惊讶,不知道怎么突然又来事儿了。”不过,他同时表示重组的推进并不会因此而受到什么影响。
*ST联华同时对华夏投资的诉讼理由进行了解释,在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的时候,公司董事李保荣、连建州、曹轶星、江容以及独立董事高慧、潘一欢在5月24日向董事长提请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直至5月28日,公司董事长孔令泉仍未同意召开该次会议。因情况紧急,公司副董事长李保荣于5月28日通过邮件、电话、快递通知了公司全体董监事。
根据*ST联华公司章程第120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的七天以前。
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的对于两次董事会的法律意见书中,朱木金律师认为两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都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而另外一个可值得探讨的焦点在于,这次起诉是在股东大会和解之前还是之后?
明泰律师事务所郑敢峰则对此表示谨慎态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原告起诉到法院决定受理一般是7天,从受理到原告缴纳起诉费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快递给被告,这个时间可长可短。而按照*ST联华的公告来看,起诉法院是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那这个时间则不会太长。因为从起诉到结案的法律要求是6个月内,前面如果拖太长时间会不利于法院审理。由此推断,从起诉到收到起诉状应该不会超过15天。”
回溯时间,7月29日股东大会,华夏投资投的赞成票,7月25日,赵志强将其股权转让给汇泰系高风坤等人。而这个时间距离8月9日则刚好是15天前。
不过,黄先生却对此表示:“和解前后都是汇泰的人掌控,其实时间关系不大。我觉得就是华夏投资想再借机闹事儿的,好把之前(对上市公司)6000万的承诺给赖掉。9月2日调停应该就能解决。如果拖延了重组进程谁都没好处。”
作者:周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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