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昨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互联网金融峰会”时表示,人民银行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会把“看得见的手”伸到正常的、健康发展的有机体里。但同时也强调,希望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能够在不违法的“底线上”寻找业务模式和空间。对于P2P来说,“互联网是不存在线下的”。
据介绍,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有三类: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以第三方支付来说,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依托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组织中,真正从事互联网支付且已取得牌照的企业已有97家,还有150多家企业从事多用途预付卡业务。2012年,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量大体为6万亿元,大概占到整个支付总量的0.5%。发出支付指令的笔数占整个大支付指令的40%。互联网支付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单笔量很小,使用或者说发生海量的长尾特征(long tail)非常明显。
刘士余说:“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自下而上的。我观察是需求创造供给,又反过来进入供给创造需求的这么一个过程,它在不断地挑动传统金融的神经。”所以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相互博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态势,构成了中国广义的金融体系。同时,“传统银行的互联网的业务,也应该是广义的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所以两边是交叉进行的,相互促进的。”
不过,刘士余也强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他说,尤其对P2P来讲,如果脱离了平台功能变成所谓的“线下”,这其实是在偷换概念。他称,“互联网是不存在线下的”,P2P如果做成线下,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也就会演变成资金池,就会演变出在结构、期限上或信用上的转换功能,进入大意范畴的影子银行。“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不能击穿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刘士余强调。他称,现在有些P2P的平台内部已经出现了道德操守和内部失灵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操作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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