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认证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维权律师的厉健称,如果只是下单失误,光大应自吞苦果,已经完成的交易不得撤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发现下单失误后立即申请撤销、部分撤销,但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有重大缺陷,无法立即撤销、部分
撤销。如果不是下单失误,则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那娄子就捅大啦。
厉健还引用了东证因系统“不完备”被判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的案例。
东证因系统“不完备”被判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
2009年12月4日消息,由于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出现问题使股票下单出错后无法取消造成巨额损失,东京地方法院4日判决东证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1美元约合88日元)。东证社长齐藤惇对媒体说,目前该机构正对判决结果进行研究,之后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据新华社报道,东京地方法院松井英龙审判长对于东证应承担的责任做了以下表述,“(东证)提供了不能取消交易的不完备系统。意识到下单的价格和数量都不合常理却没有行使买卖停止的权限。不能不说有重大过失。”但另一方面,他认为操作失误的瑞穗证券也有过失,两者对此的责任为东证占7成,瑞穗证券占3成。
东证社长齐藤惇在当天下午召开的记者会上说,该交易所将“在对判决内容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包括上诉在内的适当措施”。他还表示,东证的上市计划不会变更。有分析人士认为,此判决将推迟东证的上市计划。
2005年12月8日,瑞穗证券交易员在对在东证新上市的人才服务公司J-Com下单时,误把“1株61万日元”输入为“61万株1日元”,在1分25秒后发现错误时,瑞穗交易员登陆东证系统,几次尝试取消都未成功,之后不到8分钟时间内交易全部达成,瑞穗出现巨大损失。瑞穗证券因此要求东证赔偿400多亿日元。
(编辑:王艺)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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