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要么没有标准,要么规定过于原则,实际难以操作。证监会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稽查执法标准方面的规章类文件。由于具体执法标准的缺失,导致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部门之间,就线索要不要移送、要不要立案产生分歧,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之间,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相互扯皮,莫衷一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个案会商和协调的具体事务中,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和效果。因此,贯彻执行好《意见》,必须明确标准、规范程序。
一是要建立相互衔接、逻辑严密的执法标准体系。二是明确认定标准的核心原则。三是要明确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基本原则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四是进一步明确与立案有关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措施适用标准。
第三,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综合功效。《意见》专门建立了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当然,案件限时办结决不意味着对案件质量放松要求。
第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此外,肖钢指出,要大幅充实执法力量。证监会党委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新增600人主要从系统内人员、业内专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全部调查力量,特别是6个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的新增力量,要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会里的统一指导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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