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持续发酵,今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对凤凰财经表示,如果光大证券系操纵证券市场,相关责任人员最高有可能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并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罚金。
刘国华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职责方面,《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证券法》里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出台,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刘国华律师认为,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要求赔偿尚面临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是否有前置程序(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里需要有行政处罚或者生效的刑事判决),损失如何计算,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如何证明投资者是损失和光大证券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等等问题。
最后,刘国华举例解释,比如之前的小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二人操纵中核钛白民事赔偿案,小股民之所以败诉,原因之一就是北京二中院就认为,本案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但对于操纵证券市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
他希望该事件能催生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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