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监管风暴至今未息。
8月13日,央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挂出处罚通知,暂停包商银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2年。通知未列明处罚原因,引得市场人士纷纷揣测并指向“张锐国债招标舞弊案”。
本报记者获悉,近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召开内部会议,并向各商业银行通告包商银行被暂停债券结算代理资格的情况。
接近央行的消息人士证实,此次处罚不仅牵涉2010年案发的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前副主任张锐国债投标舞弊案,主要原因还在于张锐及其妻子开办的投资公司参与包商银行丙类户“倒券”非法获利。
张锐案发,因其在多次国债招标发行中,用手机短信违规向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市场成员“提前泄露投标价格和相应数量”。另据央行会议通报,张锐还经中间人牵线,通过在包商银行开设的丙类户,将在国债招标中拿到的低价券高价卖出,向包商银行输送利益。
交易规则再造
接近张锐案的人士也证实,张锐不仅直接受贿4000余万元,还通过丙类账户获利。某大行交易员说:“和股票不同,债券交易并不透明,成交价格只有双方知道,丙类账户在利益输送的同时,可能涉嫌操纵债券价格或者制造债券虚假价格。”
债市系列案件暴露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诸多交易漏洞,为规范市场,相关部门已经对丙类户资格、异常交易监测、信息披露、DVP(券款对付)结算制度等规则进行全面再造。
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称,尽管央行规定代理人收取的债券结算代理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结算债券面值的万分之一,但有些银行为了争夺客户资源,减收甚至免收手续费。
因为与甲类户相比,丙类户不但可以充当中介,且在投资高风险资产时,不用执行如银行自营账户严格的风控条款,便于银行投资于一些评级较低但收益较高的债券。另外,丙类户游走于一二级市场,能够通过“关系”获得新券,并在二级市场卖出后赚取点差。
实际上,对于“丙类户”的规范并非始于今年的债市监管风暴。富滇银行倒券风波一案之后,央行已经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暂停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由此,丙类户必须全额交易,即必须手中有钱才能买券,防止“空手套白狼”。
但央行今年4月已经叫停丙类户新开户,只能余额到期。这意味着,通过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的渠道已被完全堵死。而在暂停包商银行两年债券结算代理期间,该行仅能自行进行债券买卖,而不得为其它账户代理托管结算。
8月12日,中债登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业务的通知》,对债券的结算也更为严苛,8月9日起,关闭从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结算指令的功能。
一位债券交易员称,这是防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结算成员必须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报价系统达成债券交易,这样做的更便于监管。
加强债市执法
除了此次包商银行被暂停债市托管结算业务两年,7月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因为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而受到央行下属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相关业务3个月的严厉处罚。
市场人士认为,这两则处罚公告可以看作银行间债市自成立以来,分别在打击违法交易与加强信息披露上对处罚金融机构的标志性事件,表明监管层逐步强化对债市执法的力度。
而在原中债登法律顾问、财经评论员柯荆民看来,加强信息披露只是第一步工作。“信息披露与打击违法行为缺一不可。而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是打击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利益输送行为。”
据统计,2009至2012年,证券违法案件增幅年均14%,2012年同比增长21%,2013年上半年同比又增加40%。而就证券案件的类型而言,内幕交易案件数量超过一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件也在快速上升。
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公开撰文表示,“宽进严管”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重点。柯荆民对此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交易所市场一并被要求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
具体而言,“宽进”是指发行环节放宽,只要是进行了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就应该允许其进入资本市场;“严管”即对欺诈投资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意味着监管层以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发生重大改变。
而中国金融监管协调联席会议的制度化,更使不同监管机构在跨行业、跨金融市场业务领域,交叉型金融产品,第三方理财、P2P等监管空白领域的监管执法上能够得到统一部署和协调。
对于此次央行在其对包商银行的处罚通告中未能指明具体原因,柯荆民认为,“光公布处罚结果,不公布原因和根据,舆论就会凭借自己的力量给出自己的理由,一方面是监管机构主动放弃了话语权,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证券市场公开、透明原则。”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