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银行将中长期存款利率上浮到顶,虽然四大行尚未跟进,但存款市场差异化定价与竞争甚嚣尘上。从根本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少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而硬约束则是防止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中逆向选择的重要保障。
从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看,利率市场化后短期内
大体都曾出现过存款利率上升的趋势。如美国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在1982年以前上升,1983年后有所下降。1988年韩国第一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出台后,1989年市场利率大幅上升。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宣布存款利率可上浮10%后,多家股份制银行将挂牌存款利率上浮到顶。这主要是因为,即使存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小银行也依然处于存款市场的竞争劣势,还需要高定价来争夺存款市场份额,进而推动市场利率上行。
由此将产生一个问题:谁来承担因金融机构存款盲目高定价产生的经营失败风险?应该说,这种风险不应由国家买单,否则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毫无意义。若如此,银行经营失败风险理应由存款人自行买单,而存款保险机制仅提供必要救济,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则根据法律要求实现平稳有序退出。但在实践中,经营失败的单一金融机构,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以及存款人和贷款人的资金业务,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危及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稳定。可见,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负外部性过大,以至于金融风险处置往往以国家信用担保或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全面承担资产负债业务而结束。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因公众对工行的信任,未出现大量挤兑现象,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到工行,现金提取量并不多。
因此,硬约束的金融机构是存款利率全面放开的必要前提。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在论述利率市场化时,曾提出“要选择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周行长将“硬约束”界定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与金融机构利率自由定价的相关关系怎样?如何运用宏观管理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那些符合宏观审慎管理且理性定价的中小金融机构如何才能在激烈竞争中求得一线生机?从根本上说,符合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是否会内在的产生利率定价行为约束机制,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
但无论怎样,存在硬约束的金融机构,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行为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只有通过加强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努力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引导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利率市场化才会开始那惊险的一跳。
作者:项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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