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8月23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进口车高价问题,商务部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此外,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
沈丹阳指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汽车产品的投诉增多。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刚才提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对于汽车供应商的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沈丹阳回应,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编辑:余佳莹)
作者:尚雅楠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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