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雁冰 北京报道
8月23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对进口汽车高价问题作出回应,《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
“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沈丹阳表示,对于汽车供应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就是说主导价格问题,要看具体情形。
有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开始着手调查汽车行业垄断问题,将涉及进口车和合资车。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介绍,此次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车企是否对经销商规定了最低零售价,而非针对进口车利润过高问题。因为进口车定高价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并不构成垄断。
业内人士指出,进口汽车在国内售价较高,除了运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问题,还在于汽车进口制度使得厂家把握了定价大权。
加入WTO后,中国进口税率大幅下降,为了防止汽车进口井喷,2005年,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进口车在进入流通环节时,定价权被赋予了总代理和总经销商。
办法实施以后,很多进口汽车厂商开始在中国设立总经销,独家授权,正是因为进口渠道的管制,最终形成了总经销商对市场的支配权,对进口车限价和定价,形成价格暴利。
主管部门也注意到,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据悉,此前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成立的相关调查组,已经着手开始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展开意见征询,相关的意见稿正送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查。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的健康发展。”沈丹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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