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8月26日获悉,25日上午,自然之友理事李波等4位昆明和安宁籍公民,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该省住建厅颁发的中石油安宁千万吨炼油项目选址意见书,撤销该省工信委对安宁工业园区规划修编予以备案的文件,确认云南省石化
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内容以及决策程序违法。
中石油安宁炼油项目属于燃料型炼厂,生产国五标准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该项目也是中缅油气管道的重要配套项目。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距昆明市滇池附近的民族村27.2公里。目前该项目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巨型储油罐初具规模。
6月25日,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对外公开了其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但北京、昆明等多家环保组织发现,该环评报告完全没有任何公众参与的篇章。
在进一步研究之后,上述环保组织又称,该项目在规划、选址等方面存在诸多违规之处。
复议申请书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中石油安宁炼油项目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明显违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缺乏城乡规划对选址的支持,规划管理方式选择不当,适用依据存在原则性错误,不能作为申请项目核准和后续行政许可的有效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选址意见书仅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建设项目。安宁石化工程纯属商业经营,并没有给云南人民带来油价的降低。因此,其用地性质只能认定为工业用地,必须通过市场化“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迄今没有任何一个有效的城乡规划支持炼油化工项目选址于安宁工业园区。”李波说,具体确定该项目厂址的规划,只有《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0)。但是,这个规划至今没有获得省政府批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炼油项目选址和建设的依据。
依照《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以及云经产业〔2005〕149号文,省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规划的程序,必须与制定规划一样严格,否则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被破坏。
复议申请书说,而在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的过程中,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擅自实行备案管理,超越行政职权以备案方式代替省政府的审批。
复议申请书认为,这种审批倒挂、先斩后奏的做法,紊乱了宏观决策的正常程序,致使一个县级市政府在实质上行使了属于国务院的核准炼油项目的权力。
“而规划环评和公众参与的缺失,是炼化项目选址决策的另一个程序违法。”复议申请书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2月27日致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函以及该厅对环保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已经确认: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0),并未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复议申请书认为,该园区规划不断修改调整的过程,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关部门为了迎接炼化项目的落地,片面制定石化产业发展规划,任意修改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广大民众不公正地排斥在与己相关的决策程序之外。
“具有合法的规划依据和许可手续,严格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是建设项目获得民众支持从而顺利运作的基本前提。”资深环境律师夏军认为,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正视此前石化决策忽略公众权益和法律程序的缺陷,撤销违法的选址意见以及备案文件,重新考虑云南炼油工程及其下游产业的战略布局。
昆明市市长李文荣今年5月曾公开表示,解决云南的油气问题,是关系到云南发展的重中之重的大问题,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坚持环境环保一票否决,在没有解决环境保护的落实的情况下,坚决不投产。
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兢克表示,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是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项目。在安宁建设炼厂就地加工由中缅油气管道进入的原油可改变云南缺油少气的局面。
而对于环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问题,云南省环保厅6月对云南省媒体表示,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评从委托到批复,前后历时两年七个月,经过了严谨的科学论证,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和产业政策,满足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相关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编辑:朱逸)
作者:章轲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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