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晨光稀土刚一宣布借壳银润投资(000526,收盘价10.56元),这边S舜元(000670,收盘价13.70元)便立刻表示了抗议。
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晨光稀土曾拟借壳S舜元,但相关提案在后者的股东大会中惨遭否决,因此晨光稀土及其实际控制人提出解约,S舜元为此上诉
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目前尚未有定论。在上述纠纷中,海通证券(600837,收盘价11.21元)也被“点名”,可谓躺着中枪。
晨光稀土单方面解除意向
S舜元指出,2012年4月,公司以及舜元投资与晨光稀土及黄平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约定公司与晨光稀土及黄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于今年2月1日经深交所核准恢复上市。不料2月7日晨光稀土和黄平却发出《解约函》,以“2012年10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重组方案”为由,单方面解除了2012年4月25日签订的 《合作意向书》。但S舜元显然不认为这能代表二者合作意向的终结。
因此,S舜元于今年3月13日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 《答辩及反请求申请书》,要求裁决上述解除《合同意向书》的行为无效,并提出晨光稀土方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等条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今年7月开庭审理此案,目前仍未有结果。
“公司与晨光稀土、黄平之间的仲裁纠纷,目前正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审理过程中,《合作意向书》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继续履行,最终应由仲裁庭的裁决确定,除仲裁庭之外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表态均没有法律效力。”S舜元聘请的天元律师指出。
“现在来看,当时的《合同意向书》是如何签订的,是否有约定义务和责任,显得至关重要。”某市场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海通证券被指多方代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海通证券在上述纠纷中也被 “点名”,可谓躺着中枪。
S舜元指出,为晨光稀土与银润投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包括了为公司与晨光稀土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其与公司签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财务顾问协议》,目前该协议仍然有效。
S舜元董事会认为,海通证券在与公司的服务协议仍有效的前提下,受聘于另一家上市公司为其与晨光稀土的重组提供服务,就同一资产同时为两家上市公司提供重组服务,是多方代理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业的行业规范和财务顾问的执业纪律,在实质上损害了S舜元的重大利益,应当立即停止。
“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28日致函海通证券,要求其予以纠正且公司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S舜元表示。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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