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国债期货合约挂牌申请的请示》(中金所国债字〔2013〕105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挂牌交易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5年期国债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四、5年期国债期货上市后,你所应当加强国债期货、现货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工作,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继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投资者培训工作。
在组织国债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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