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9月2日消息,交易商协会2日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及配套文件。该《指引》一方面确立了簿记发行行为标准,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强化约束机制,提升市场透明度。
交易商协会指
出,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也出现分化,部分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个别人员操作不合规的情况逐渐显现,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指引》从簿记建档参与方职责、市场成员内控制度建设、簿记建档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管理等多个方面,系统化地对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全流程、各环节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操作要求,重点建立了发行方案报备、集体决策、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等若干关键制度和机制,为市场成员参与簿记建档提供了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交易商协会对簿记建档发行自律管理的安排,明确了不规范的发行操作行为及相应自律处分措施,为严肃市场纪律提供依据和基础。
《指引》以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等簿记建档发行参与方为约束对象,以参与各方的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流程操作等为作用范围,对簿记建档发行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要求进行了明确,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均适用该指引。
针对簿记建档发行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建立了若干关键制度和机制,以强化簿记建档发行的内外部约束,提升市场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是发行方案报备制度,即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提前制定发行方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向市场公告,作为簿记建档发行定价和配售的依据,接受外界监督。二是集体决策制度,即要求簿记管理人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配售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提高发行相关重要事项决策科学性和公允性。三是内部监督制度,即明确簿记管理人应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制度,由独立于发行部门之外的合规或内控部门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市场参与者对簿记建档过程的内部约束。四是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和细化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在发行前、发行后的信息披露事项,促进簿记建档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开、透明。上述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簿记建档发行操作和行为,进一步促进债务融资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配套协议文件方面,与2010年版两协议相比,新版两协议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对“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中托管机构、适用产品等内容进行补充,以适应当前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操作实践;二是根据市场成员共同制定的《指引》,对“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中与指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致性、匹配性的法律文本;三是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版)》,新增或修订了“承销协议”中“重大不利事件”条款的部分内容,为市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文本。
下一步,交易商将组织新版两协议的签署使用及备案工作。对于承销协议,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签署使用,并由主承销方并将签署后的协议文本随注册文件送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备案;对于承销团协议,建议主承销方和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组团承销过程中签署使用,并由主承销商将签署后的协议文本送交易商协会规范部备案。鉴于承销团协议为多边签署的协议,交易商协会将组织集中签署、统一生效,并根据备案情况发放备案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将为两协议的签署使用及备案留出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保障新旧协议的平稳过渡。
(编辑:余佳莹)
作者:尚雅楠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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