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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卓铭 北京报道
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贪污受贿一案近日在北京提起公诉。紫鑫药业(002118.SZ)极有可能成为案件中卷入最深的企业。
北京检方的指控中,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之间先后85次收受 贿赂共计人民币1919余万元。其中“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先后7次向田学仁行贿178万美元,折合1217余万元人民币,成为田受贿的最大来源。
9月2日,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检方的卷宗中关于田学仁案的其他行贿人员,均具体到所在单位、职务、姓名。唯独行贿额最高的郭某某,其所有信息都是代称,这一点非常奇怪。目前只知道郭某某所在的是家上市公司。”
遍数吉林省内上市公司,从事医药、前任董事长姓郭的只有紫鑫药业一家,因此紫鑫卷入田学仁案几乎无疑。而且2012年4月份,紫鑫药业原董事长郭春生就已经明确被监视居住。但他目前仍是紫鑫药业的实际控制人。
紫鑫药业似乎并未受到案件的影响,9月2日,公司董秘钟芸香介绍:“郭春生早已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我本人也已很长时间没有见过他。”对于已提起公诉的田学仁案,她表示并不了解。
田、郭关系还原
田学仁2005年担任吉林省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组长,紫鑫药业则是上市办力推的第一个公司
根据北京检方的卷宗,田学仁共从吉林天河药业、长春皓月清真肉业、延边的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手中收受贿赂1919余万元,帮这些企业在承揽项目、获得贷款、股权收购等业务上提供便利。
这其中,“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田的最大金主。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田接受“郭某某”的请托, 7次收受郭给予的178万美元,合1217万元人民币。指控称,田学仁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了帮助”。
与卷宗中其他涉案企业不同,“郭某某”除了行贿金额确定之外,涉案事由等其余信息都是谜。记者从检方内部获得的信息显示,郭某某的确就是郭春生,田学仁正是栽在紫鑫药业身上。
将支离破碎的信息串联起来,大致可以还原田和郭二人的联系。
田学仁2004年12月起开始担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2005年,吉林省成立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田学仁是该办公室的组长。吉林省上市办的目的就是推动省内企业上市,紫鑫药业则是上市办力推的第一个公司。
2007年3月2日,紫鑫药业登陆中小板,打破吉林的“中小板荒”。而卷宗所反映的2005年4月郭某某开始行贿,则很可能与紫鑫药业上市有关。郭春生此前曾多次表示:“吉林省、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对企业上市功不可没,正是在各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的支持下,公司才顺利冲关成功。”
不过,此后的事实证明,紫鑫药业在募集了1.61亿元上市之后并没有特别突出的表现。2008年1月,田学仁卸任副省长之后,调到新成立的吉林银行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表面上看,此后田学仁已不在一线领导岗位,但郭春生依然向其高额行贿。
2010年11月,紫鑫药业突然宣布涉足人参业务。仅当年两个月时间,这一业务就为紫鑫药业带来3.59亿元的收入,紫鑫药业也一举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重点。钟芸香曾介绍:“2010年时只是简单将鲜参加工成饮片,主要是地方政府给予了政策扶持。”这一政策扶持实际指的是通化当地培养了紫鑫药业等几家垄断型的人参加工企业。
这一政策优惠的获得是否与田学仁有关,目前尚不得而知。可以明确的是,紫鑫药业趁这一利好迅速开展定向增发,吸引众多机构参与。这轮募集的10亿元中,有2.995亿元存入了吉林银行延边分行。
有始无终的调查
2011年10月,证监会对紫鑫药业立案调查,但至今未披露具体的违法行为
2011年11月5日,中纪委正式披露田学仁被调查。而此后郭春生的命运也经历了风云变幻。
2012年1月16日,郭春生向紫鑫药业董事会提交辞呈,称自己患有严重心脏病,申请辞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仅保留公司董事一职。由于事发突然,这一信息引发了市场猜疑。
同年3月23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郭春生的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同时被采取监视居住。当时有知情者指出:郭的身体状况很差,已经不适合接受正常的刑拘调查,因此对其监视居住。
严重的心脏病和遭遇调查,5年时间178万美元的行贿,如果这两者能够建立联系,紫鑫药业的故事或许就有了一个解释。
郭春生在此之后就一直未出现在公众视线中。2013年5月21日,紫鑫药业董事会换届选举,郭春生的董事身份也因到期而离任。已经被监视居住一年多的郭春生形式上完全退出了紫鑫药业。
紫鑫药业从未披露过郭春生被监视居住的信息,因此钟芸香对记者表示:“并不了解郭的近况。”
但郭春生家族仍然牢牢掌握着紫鑫药业。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持有紫鑫药业49.02%的股权,康平投资的主要控制人目前为郭春生的父亲和母亲。公司在各期报表中均明确表示,郭春生是紫鑫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但郭春生的现状却是个谜。
与实际控制人去向不明同样诡异的是,2011年证监会对紫鑫药业的立案调查同样有始无终。
2011年8月,有媒体质疑紫鑫药业的人参业务涉嫌自买自卖,虚构业绩,因其主要上下游客户实际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同年的10月19日,证监会认定紫鑫药业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其立案调查。但证监会至今未公开披露具体的违法行为。
而且时至今日,这一调查结果仍未作出,已经明显超过了一般案件的处理期限。钟芸香表示:“一旦有结论,公司就会公告。”前述知情人士认为:“此次北京检方的起诉材料中未明示郭春生的身份,可能也与证监会的调查未完成有关。”
证监会在今年8月末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里领导审批。
作者:王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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