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2006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进入博时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经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其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
马乐在接受讯问时供称,其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通过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并先于基金账户卖出,使控制的账户获得较高的稳定收益。据查,上述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办案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此外,检方表示,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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