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9月4日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持仓限制等,表现出了对风险的高度关注。
《指引》规定,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金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在持仓限制方面,《指引》明确,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债券基金不受该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除此之外,《指引》还明确规定,开放式基金(不含ET 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式基金、ET F则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就在当天,中金所公布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规定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债期货提供了一个新的避险工具,债券类基金会多参与一些。但他表示,国债期货推出初期,公募基金可能较多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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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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