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因卖壳长城影视连续11个交易日涨停的江苏宏宝成为8月A股市场最大的亮点,近日,有第三方机构质疑其涉嫌内幕交易。笔者认为,江苏宏宝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前后,隐现内幕交易疑云。
按江苏宏宝一季报,蝶彩1号并未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
,说明此时其所持有的江苏宏宝应该低于36万股(第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但到6月30日持股数量增加到250万股,因江苏宏宝于5月14日停牌,8月9日复牌,所以最起码有214万股是在停牌前一个多月时间买入,非常神奇。此外,十大股东中,有五位自然人股东,也存在类似的神奇现象。
按《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在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之前大量买入,属于异常交易行为,显然,这些“股神们”的大量买入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而这些异常交易行为也必然引发股价异动。4月25日,中小板指数下跌1.98%,然而当日江苏宏宝逆市大涨3.5%,成交量急速放大一倍多;4月26日,中小板指数下跌2.02%,而江苏宏宝依然逆市大涨3.76%。尤其到了5月9日、10日,成交量更大,分别成交678.34万股、664.6万股。
据报道,蝶彩1号的实际管理人并非德邦证券,其投资运作的真正控制人为该集合理财产品的研究顾问—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背后有谢风华、安雪梅夫妇的身影;谢、安二人均因内幕交易于2012年1月6日被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巨额罚款。目前蝶彩1号涉嫌内幕交易一事,已被上海证监局所关注。
从这个案例,笔者认为有两点启示:
首先,应该完善股东持股信息披露制度。当前投资者除了普通账户持股外,还可通过信用账户、资产管理产品、伞形信托等方式持股。目前对信用账户持股的信息披露已经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比如上交所5月份发布《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其中将信用账户持股的信息披露也纳入进来。
不过,目前对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持股的信息披露,还没有相关规定。参与蝶彩1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11户,累计净参与金额为9020万元,这其中到底有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益关联方,外界一无所知。为此需要有关方面专门规定,要将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投资股票的情况全部摸透,不能留下任何死角,如此才能发挥社会舆论对有关方面的监督约束。
其次,借壳上市应该严加规范甚至彻底禁绝。借壳上市的审核过程不太透明、不如IPO严格,所注入的资产质量难以确保。尤其借壳上市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尽管有关部门试图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但其中的内幕交易再怎么查很多是难以发觉和查处的;而且,只要不是重要主体进行内幕交易,其他内幕交易情况下资产重组仍然可能继续下去,而不会被证监会终止审核,此制度对借壳上市约束力较为有限。
资本玩家对借壳上市有了新的欺诈玩法,那就是以重大资产重组为幌子,推动标的公司股价暴涨,然后趁高出货或减持,最后宣布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失败。尽管上交所为此出台文件,要求上市公司由于终止重大资产而停牌的,需要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并作出信息披露,但自查等规定的约束力显然较低,对资本玩家虚假重组、趁高出货的玩法,基本没有什么约束。
借壳上市就是股价暴涨代名词,由此投资者宁愿买垃圾股以守壳待兔,也不愿买蓝筹股,劣币驱逐良币,上市公司越烂越是人人争抢的臭豆腐,市场沦为垃圾市和炒壳市;而其中的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更是导致财富大转移,散户屡屡上当,为此建议对借壳上市予以规范甚至直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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