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全律师认为,行为人是交易目标公司控股人的妻子,法律上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在收购前夕买入相关股票,具有重大嫌疑
文化传媒板块最近并购大戏不断,让人振奋的是,并购潮同时伴随着相关公司股价的涨停。
8月31日,中视传媒发布收购金英马影视100%股
权预案,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合计约10.2亿元,增值率为 300.52%,公司需向金英马发行约6891.39万股股票并支付约1亿元现金。
自9月2日复牌以来,中视传媒创造了连续4个涨停,较复牌前的14.29元/股上涨至20.88元/股,涨幅46.12%。有人预测,中视传媒会重演江苏宏宝连续11个一字涨停的“暴富”神话。
而金英马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滕站之妻黄蓓也从中“捞了一把”。
稳赚47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收购预案第88页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中显示,黄蓓在中视传媒股票停牌前5个交易日,即5月22日,买入中视股票7万股。按照5月22日的收盘价14.25元/股来算,黄蓓已经获得47.11万元的浮盈。
滕站是金英马的创始人,目前持有金英马5698万股股份,占金英马股份总数31.83%。金英马另一大股东为九华投资,持有8592万股股份,占金英马股份总数48.00%。
在自查报告中,滕站与黄蓓均否认了内幕交易的说法,滕站称,黄蓓购买股票“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违规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然而,在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看来,黄蓓在收购前夕买入相关股票,则具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他告诉记者:“从行为人的身份看,她是交易目标公司控股人的妻子,法律上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在收购前夕买入相关股票,具有重大嫌疑。根据内幕交易认定规则,如果黄蓓本人不能证明内幕交易排除条件,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 杨兆全补充说,作为特殊身份的个人股票投资人,要证明自己不是内幕交易,非常困难。如果本人经常买卖该股票或该类的股票,或者能证明本人不可能获得内幕信息,还有一定的免责机会。
“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办理内幕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如果股票交易金额达到50万元或者获利达到15万元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杨兆全指出,此外,对本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对泄漏内幕信息的人员,处以和该内幕交易人同样的处罚。
而9月4日晚间,中视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38%,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有投资者抱怨称:“强烈要求证监会严肃查处中视内幕交易行为,中视停牌前自己已经承认有异动,而且关系人腾站配偶停牌5日前精准买入中视股票,这不是内幕信息是什么?她真以为她是股神呢!”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是否存利好信息提前泄露事项致电中视传媒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现在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后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经营出问题急于套现?
在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看来,对比近期影视类并购案例,中视传媒对金英马3倍溢价的收购,溢价率并不算高。另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金英马影视内部经营可能出现了问题,所以在与上市公司谈判时,有所“让步”。
根据公开资料,金英马电视剧制作的年产能为300集,彭侃认为这在行业中排不到前十。而且,收购方中视传媒本身也有电视剧制作业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收购后,双方在电视剧制作类型上需要进一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0年,金英马与九华“联姻”之初,滕站就曾公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公司上市。时隔三年,在IPO迟迟不开闸的情况下,金英马却选择了速速“卖身”。
彭侃认为,至于是选择向长城影视那样借壳上市,还是向金马影视那样被上市公司收购,要看公司对自身的定位。“有的公司并没有那么高的追求,并没有想做行业精英,被上市公司收购也是不错的选择。”此外,中视传媒在发行渠道上属于电视剧行业的龙头老大,这一点对金马影视而言算是找到了不错的“东家”。
金英马选择在这一时机“卖身”于中视传媒,在蔡灵看来是“值得肯定”的。她说:“影视行业与其他行业不一样,风险性高,轻资产,上市本来就比较难,现在IPO又受阻,竞争压力更大。而对影视公司而言资金又是很重要的,只有大量资金支持才能保证做出好的作品。”
“在这一轮并购潮之后将会出现马太效应,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在此情况下,金英马背后的PE九华投资,必然希望借这一波并购热潮将金英马推上市。”蔡灵表示。(证券日报 陈妍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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