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以来,银行同业业务资产飙升已经引起了来自监管层的高度重视。6月的流动性危机,已经使商业银行在“重拳整治”之下,采取各种手段压缩同业资产规模。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办的金融街论坛上,披露了以
下数据:“2010年6月到2013年6月的4年间,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余额年均增长是32.7%,比同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快了17.6%。同业往来的负债余额年均增长24.4%,比同期存款余额年均增长快了10%。”
胡晓炼进一步指出,部分机构借助同业业务来转移表内的贷款,同时规避对信贷总量和信贷投向的一些管理要求。亦有机构借助同业业务做大表内存款,应对存贷比的考核以及内部考核的要求。
“这就加剧了在特定时点存款市场的波动,并且也对广义货币量M2的数据产生了扰动。此外,同业业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在一些机构也是比较突出的,也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隐患。”胡晓炼强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上述论坛上对胡晓炼的观点表示了认同,同时指出应该明确同业业务的内涵,认为同业业务的发展是基于商业银行存款分布的不均衡。
早在2012年,监管机构就已经注意到同业业务迅速膨胀带来的潜在风险。据吴晓灵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负债规模达到12.1万亿,其占总负债的比例也相应的由2006年的7%提升到2012年的15%。
“同业业务目前的这种发展模式缺陷与危害就是通过同业互存,放大资产负债规模。”吴晓灵指出,同业业务的盈利主要依赖期限错配来逐利,在市场上筹集短期资金并用于长期投资,成为银行盈利的基本模式。
然而,若商业银行过度放大“短负债、长资产”运用,这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难题,而且同业业务也成为了绕开存贷比监管的主要渠道。
吴晓灵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应将除用于清算、结算及头寸拆借的同业往来均视为一般存款和一般资产。
“应该给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自主权,应该真实反映资金的用途,不要再遮遮掩掩了,给了你资产负债经营的自主权,你就必须真实透明的把你的资产负债状况显示出来。”吴晓灵强调。
吴晓灵还提出,要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银行发行的保本的负债产品应一律计入表内,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的产品,凡是有地区收益率的均应纳入表内。
吴认为,理财产品就不应该有预期收益率。一旦给了消费者这种收益预期,并采用一些手段来确保这些预期,还有保本保收益的隐含担保,就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吴晓灵还指出银行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应该注明信托关系,且不得有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两点,才可以列入表外。
吴对“存款冲时点”、“贷款绕规模”、以过桥贷款粉饰业绩等行为持批判态度,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中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她认为应该用巴塞尔协议中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替代75%的存贷比例,并允许商业银行运用同业CD的资金来放贷款,以“紧头寸”控制商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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