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时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两周年,阶段性地总结这一改革的经验教训,当可为继续深化全面税改提供教益与镜鉴。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性,决定了个税改革尤为适合担当起税改“以点带面”探路重任,这主要因为: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量不大,如以去年为例,其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5.8%,由此再加之个税税制较为明了,税基较为明确,征管也较为简易。因此,相比其他主要税种,个税改革牵扯的利益纠葛相对较小,改革者对于风险的忌惮也相对较浅,改革较易在相对轻松的有利氛围中向前推进。
另一方面,个税收入虽然总量不大,但却极为直接、极为广泛地密切关联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就其展开的每一步改革,民众无不高度关注,而这种状况,显然使得个税改革格外有助于提升纳税人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并且继而构筑起全面税改最坚实的基础。
那么,本轮个税改革将可在哪些方面带动下一步全面税改?我们认为,起码有四点经验可资推广。
首先,本轮个税改革切实传达出结构性减税的明确信号。此前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是,财税收入连年保持超高速增长,而这种不断倾向政府的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恰与居民消费意愿偏低、民企资金约束趋强等深层隐患形成反衬,因此未来时期的税改基本思路,必然应以更大力度的结构性减税为主基调,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其次,本轮个税改革明确提示,要注重税收因素对要素收入分配矫正作用。在此之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除了不断倾向于政府与国企,另一项趋势即在于劳动要素分配份额迅速下滑,资本要素分配份额逐渐上升,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即在于我国劳动所得税负重于资本所得税负。因此下一步的税改,应该在本轮个税改革略有改进基础上,更为注重通过税制调整,提高劳动要素分配份额。
第三,本轮个税改革减轻了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增加了高收入人群个税负担,故而就此税种来说,基本实现了提高累进性的预期目标。但问题是,中国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而间接税税负总体呈现随收入累退,因此基于公平性考量,下一步税改不仅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个税等直接税累进性,而且有必要在整体税制设计中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
第四,本轮个税改革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严格遵循了修法程序。不过在其之外,我国80%的税收立法(广义)均由国务院根据人大授权,以条例、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等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因此下一步的税改,除了要在税制设计环节不断推进效率与公平,更要在程序环节更为尊重与强化“税收法定”原则。毕竟从根本上来说,税制的合理性,必须依赖程序的规范性,才能获得充分保障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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